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