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展示和纪念设施,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岗位学雷锋标兵、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人物及其事迹。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