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弘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构建和谐温暖的医患关系。患者及家属应当自觉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配合开展诊疗活动。医患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