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实行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山长制。市、北部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人,统筹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