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北部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纳入对其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