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科学编制矿山开采计划,制定矿山开采劳动定员、火工用品消耗和能源消耗定额方案,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的开采加工设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北部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