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不文明行为人对举报人、投诉人、劝阻人进行辱骂、推搡、威胁、打击报复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依法处罚。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恶意连续或者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