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物流、餐饮配送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