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