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从事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