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为快件投递和收取提供便利。需要设置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的,应当依法征得业主同意。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