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监督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