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对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派出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