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四十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因行政执法引起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可以组成特别调查组开展监督活动。特别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公民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