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以主动监督为主,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日常监督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等情况的监督。

专项监督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等。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