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内容第二十四条有效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和落实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享信息、通报案情、联席会议、案件移送、证据材料移交和接收等制度的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