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制定山体修复治理的技术管理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