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山体修复治理过程中,不得对修复治理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