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山体修复治理责任人应当编制山体修复治理方案,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山体修复治理方案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过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山体修复治理应当与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