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山体保护执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山体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