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民政等主管部门和雁江区人民政府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各片区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