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