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或者回收站点以及车辆维修、清洗、装饰经营者,应当符合经营业态规划和容貌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禁止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禁止向街道冲洒泥浆、废油;禁止直接向排污管道、河道、沟渠排放泥沙、废油。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