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第二十六条有效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准许停放区域规范停放,禁止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随意停放。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者应当配置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做好车辆投放日常维护、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以及废弃车辆回收等工作,采取技术手段引导车辆租赁人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车辆,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停放的车辆。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