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第十六条有效施工场地应当封闭施工,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公告牌等;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按规定处置;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或者占道堆放施工材料、设备;禁止在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