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