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应当在出入境、展品物流、安全保障、交通组织、市场监管、医疗卫生、氛围营造、能源保障、志愿服务等方面为会展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会展活动展品的通关手续和监管流程,按照规定延长相关展品暂时进境期限;会展活动结束后,允许符合规定的境外暂时进境展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并准予核销结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