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会展服务窗口,运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合办理工作机制,为会展活动举办提供便利。
市和区(市)县会展、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投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协同合作,优化会展政务服务流程。
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会展活动备案和相关行政许可事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反馈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行政事务的办理结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