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支持会展行业组织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等区域建立会展业联动发展工作机制,建设区域特色展览展示平台,举办区域联动主题会展活动。

支持会展企业通过品牌合作、管理合作等形式参与区域联动主题会展活动。培育和扶持具有跨区域影响力的品牌会展,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