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二条有效本市支持产业功能区创新会展与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鼓励举办与主导产业契合度高、标识度强、显示度鲜明的品牌会展活动,提高产业功能区集聚度和产业能级,促进会展与产业一体化发展,形成会展与产业功能区利益共享格局。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