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支持产业功能区创新会展与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鼓励举办与主导产业契合度高、标识度强、显示度鲜明的品牌会展活动,提高产业功能区集聚度和产业能级,促进会展与产业一体化发展,形成会展与产业功能区利益共享格局。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