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承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任人民调解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