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七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名组成,设主任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