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协议的履行第三十二条有效以金钱、有价证券为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