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存在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调解协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