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协议的履行第三十一条有效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存在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调解协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