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协议的履行第二十八条有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