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协议的履行第二十九条有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权机关请求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