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人民调解的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可以在固定场所或者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