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人民调解的实施第十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