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二)遵守调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