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第十三条已修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律援助的资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等因素制定,并逐步扩大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