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四章 奖励第二十七条有效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及捐赠人的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