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