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经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