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资阳市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协作机制,签订联动执法协议,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定期依法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