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应急等主管部门以及老鹰水库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