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老鹰水库及相关河(渠)按照规定设置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领导老鹰水库及相关河(渠)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护和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

水源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居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