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