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范围第十三条有效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由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协商提出方案,依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