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可以约谈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