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治理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